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其中9类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可召回。
这9类电子电器产品包括: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电线电缆、照明电器、电动工具、电器附件、器具开关及自动控制设备、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电信终端设备。《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应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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