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商务网讯:《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一办法,经营者要向购买者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要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且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然而,记者近日采访发现,烟台从事二手商品买卖的商户们对此新规却纷纷表示"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按照《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要向购买者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专门从事二手商品买卖的老王说:"收购来的旧家电本身质量就已经不怎么样了,我们最多也就能免费保修一个月。而且我们再卖出去也挣不了多少钱,如果再去免费维修三个月,一定会亏本。"
在芝罘区的东方文化市场附近的二手电器电子收购区,记者发现这里的旧电器旧电子产品几乎都无法提供收购登记,对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商户们都表示很难做到。"真的要保修三个月,得再加钱,不然的话就亏本了。"商户李女士说。
《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的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商户王先生说:"我们在收购旧家电的时候,像这些用了很久的家电,户主基本都不会特意去保存它们的保修卡、旧发票,找也难找到,所以我们也就不会特意去跟他们要。"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它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商户对此颇是为难,
这个规定确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说这免费保修3个月吧,消费者肯定高兴,可是对于我们这些收购旧货的商户来说,真正做起来还是很难的。
商户李女士说,
咱不能违法,可也不想亏本啊。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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