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三明市政府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
意见对三明在册销售型和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包括平台建设、行业集聚、科研创新、人才服务和金融支持等各项利好。其中,当年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首次超过20万元或电商年交易额首破2亿元,按地方实得税收100%给予奖励。次年开始,按地方实得比上年新增部分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主题楼宇”、园区(基地),在楼宇租赁、宽带使用上给予补助和减免。
同时,鼓励引进电商高级人才、培训机构发展和职业资格认证,并相应提供住房补贴、子女入学、资金奖励等优惠。在金融方面,兑现中小微企业奖扶办法。据悉,从今年起,三明市本级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各县(市、区)相应设立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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