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资金保障力度
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扶持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扶持农林产品精加工、旅游休闲等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鼓励小微企业、淳安人回归经济、大学生创业。
二、扶持电商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自建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对企业自建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并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基础网络服务费、软硬件投资3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三、培育电商经营主体
鼓励企业开设网上商城,对交易业务达一定数量的,给予每个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中小网店创业、电子商务村发展,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吸引本县实际合作单位(含网店)达一定数量的,给予3至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改善电商发展环境
每年评选电子商务优秀示范企业(网店),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同时每年安排2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电子商务知识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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