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至2016年每年财政预算预留资金300万元,实行滚动管理,重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等。
二、支持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对在该县投资建设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每1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比例奖励。
三、支持培育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每年支持200人次上淘宝大学,县财政按每人次2000元给予奖励。
四、实施财税优惠。积极探索委托代征、民主评税等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征管方式。
对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内开设实体店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面推行民主评税方式,委托基地或楼宇管理单位统一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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