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喜欢网购吗?”赵伯祥委员一见到记者,就像做调研一般问道。事实上,这正是赵伯祥委员一年来正在做的课题: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但是相关税收制度尚未建立,最终会带来税源流失、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等问题。
近些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成为较成熟的商业模式。赵伯祥委员查阅资料发现,不管是业务规模、成交额,还是渗透率,电子商务都已发展到令人瞠目的阶段,如2014年天猫“双十一”交易额就达到571亿元。
然而,一个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出现了:这种新商业模式的出现,对当前税收制度带来了新挑战。赵伯祥委员说,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始终悬而未决,“针对垂直型电商和电商中企业用户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早已开征,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是海量的C2C卖家,大量交易游离于法律之外,存在监管缺失、执法缺位现象。”
相对于实体交易,电子商务具备流程透明、过程在线的特点,“只要加强工商、质监、物价、税务等电子政务对接,就能有效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消除无序竞争、破坏行业公平发展的隐患。”赵伯祥委员告诉记者。
赵伯祥委员建议,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现有法律管理范畴,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电商业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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