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8月11日出台系列政策,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以顺应农业现代化和“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
当天出台的《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农村电商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吸纳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年给予个人一定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农村电商企业在创业园外租用办公或仓储用房,可按当地标准给予场租补助。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其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落实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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