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商务网】据阿里巴巴日前发布的网络零售价格指数报告、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络零售交易总额为5131亿元、是2009年的近两倍、较二00七年翻了七番、约占二0一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电子商务发展步入"快车道"(9月13日<<南方日报>>) .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既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 尽管电子商务产业呈现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但依然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 不久前、当当网"半月三次乌龙"、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15>>接到多位消费者的集中投诉、说9月1日早上8点多、淘宝网站上出现很多1块钱的商品、引来消费者蜂拥下单付款、但之后却被淘宝网强制取消订单、理由是第三方软件故障造成价格错乱;而国美网上商城月初也被网友爆料、称其以“IP地址相同”、“不向非消费类客户服务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而取消订单后修改了商品价格;此外、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与比购宝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也接到网友对京东商城的投诉 .
究其原因、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机制还远未建立、商家的行为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约束力 . 在网购的过程中、商家是否有权私自撤销订单呢?我以为、网络订单属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强制取消订单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单方撤销合同、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但是、因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非常少、商家顶多承担点民事责任、消费者所获得的赔偿也远远低于商家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而不涉及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 且在司法实践中、因相关证据很容易被篡改、删除、大多数消费者纵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 . 换句话说、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仅靠商家自律是远远不够的 .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的不诚信行为、除了加强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外、还应在法律上"大做文章" . 目前、已经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年)、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 . 如果上述棘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很可能使问题更加复杂或积重难返 . 所以、面向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借鉴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经验、通过法律途径推动建立、完善诚信机制、将企业的诚信与否和企业的资质证照、政策优惠等挂钩、并针对电子商务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治理、对欺诈等违法行为给予惩戒已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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