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商务网讯:江苏省昆山市一家电镀公司怎么也没有想到,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竟然也能惹上官司。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某机械公司委托某电镀公司为其产品进行电镀。半个月后,完成电镀的所有货物被1名自称机械公司员工的杨姓男子签收提走。电镀公司原以为合同履行完毕,只等收钱了,却没料到又来1名机械公司的员工要求提货,而之前已交付的货物也不知所踪。机械公司于是将电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电镀公司承担全部产品的财产赔偿责任。
庭审中,法官调查发现,电镀公司的会客单和送货单显示,杨姓男子自称是机械公司员工,签收了这批货物。机械公司认为,会客单显示,该男子驾驶的并非是该公司经常取货的车辆,而且单位名称也写错了,电镀公司应当发现这些问题,在发货前予以确认。对此,电镀公司提出,按照双方交易习惯,电镀公司对提货对象没有实质审查义务,不应赔偿产品被冒领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镀公司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即将原告的产品交付给陌生人,造成原告损失,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电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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