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3日从深圳地税部门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前几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减半征税范围。据深圳地税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新政有利于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深圳进一步将优惠政策具体落实到位,使纳税人能够便捷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新政再一次扩大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公告》要求,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深圳地税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地税按照“信息管税”理念简化备案方式,地税控管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系统对填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等数据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实行自动备案,企业即可填写减免税额享受优惠,无须企业上门另行办理优惠备案。
深圳地税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14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自行计算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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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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