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4月上、中旬两次发出通知,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记者日前获悉,我省共有6.4万户小微企业从中受益,涉及减免金额2.31亿元。
按照新政,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提高了纳税起点,同时核定征收企业则从不享受到同样享受税收优惠。统计表明,全省新增5.8万户核定征收企业享受减半税收优惠,涉及税款1.6亿元。同时还有1万户年营业税10万到30万元间的企业,也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涉及减免金额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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