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保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林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旅游部门10个部门。
根据规定,对于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如发现有继续收取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免收费项目
一、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登记费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
三、交通运输部门: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等
四、农业部门: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等
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等
六、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服务费
七、新闻出版部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八、林业部门:森林植物检疫费、林权证工本费等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生产药品登记费、新药审批费、新药开发评审费等
十、旅游部门: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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