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起施行至今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除在2000年针对煤烟型污染作出过针对性修订以外,14年来未曾修改。此次主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了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补充完善了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总量控制和实施排污许可等制度和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走的是粗放型路子,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势在必行。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让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给力,首先要相关的法律更加严格和明确。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例,通过此次修订,这部法的威慑力将更加强大。对于此次修订,有评论称,惩罚力度突破“天花板”,才能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对当前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做出严峻判断 “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可以说,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一方面,除了地方保护、政令不畅、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未形成一套完善有效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另一方面,每项法律法规要实现其立法目标的关键在于执法,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之后,最令人期待的是执法也能进行“有效修正”,让所有的条款落到实处,让每一个违法排污企业都依法受到严惩。“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管是大气污染问题还是其他的环境污染问题,都不是“一日之寒”,而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无证排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曾经的50万元罚款上限,也变成了按日计罚和罚无上限。惩罚力度突破“天花板”,无疑能强化排污企业的环保责任,让他们舍得花钱升级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尤为重要的是修订后的新法涉及区域联防联控的内容,这样一来,各自为政、下风口治污上风口排污的情况有望从“顶层设计”上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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