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继进入立法程序。我省环保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空前,去年,我省共关停139家违法企业,并向环境违法企业罚款2723.5万元。
2014年,我省积极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令停产整治企业253家,关停139家,挂牌督办53家,限期治理400家,拆除高速公路沿线“黑烟囱”19个,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30起,处罚金额2723.5万元。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缴纳排污费的6家企业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环境犯罪立案9起,涉案15人,判决5人,批捕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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