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决定,6月1日起,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新标准,有“大棒”,也有“胡萝卜”。排污企业,吃哪个?看你的环保行动。
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此次收费标准调整的一大亮点是,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大棒”高高举起的同时,有关部门也送来“胡萝卜”。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记者了解到,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是2003年建立的,当时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征收标准按照相当于测算成本的一半征收。此次排污费调整,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加大环保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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