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2月我国兑现社保费率下调承诺后,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决定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据悉,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上述新政实施后,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多年来社保费缴纳负担过重,已成为不少企业的一块心病。一组被广泛引用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地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虽不完全一致,但绝大部分省市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额的40%以上。相关数据显示,在与125个国家的社保费率对比分析后,只有11个国家的社保费率超过40%,而且主要是发达的福利国家。
人社部等相关部委官员曾连年表示,对于小微企业、经营负担较重的企业要降低社保费率。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此前也提出,应考虑对部分困难企业实行临时性的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扶持政策。对此,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表示,社保费率较高甚至会造成部分企业,尤其是农民工占比较高的企业通过漏缴、少缴社保费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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