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近日麻烦缠身,6月11日娃哈哈集团公司又被曝强制内部员工购买自己公司生产的老批号快过期的爱迪生奶粉(据6月12日《新京报》)。
网友肖华:强制员工购买自己公司商品的做法,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可以断言,娃哈哈向职工强制摊派购买爱迪生奶粉的行为违法。令人不解的是,明知违法,企业却表示“情况属实将会内部处理”。
违法行为岂能内部处理?法律规定不是企业内部规定,企业必须依法行事。况且,问题不仅仅是向职工强制摊派购买,还有促销过期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相关部门不能沉默,应该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对这样的促销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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