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系永昌县恒特生猪屠宰有限公司负责人,由于该公司冷库温度不达标,库存的生猪肉变质,脂肪发黄、发黑,甚至已经长了霉点。为了减少损失,获取非法利益,孙某未按规定通过焚烧、掩埋等方式对变质猪肉进行销毁,做无害化处理,而是以低价将变质的5.7吨生猪肉销售给在兰州市张苏滩经营生猪肉生意的李某某,且送货时用的是普通货车,没按规定用冷冻车。李某某收到货后,抱着加工成馅料不易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在与孙某讨价还价后,李某某以18500元的低价将5.7吨生猪肉全部收购,存放于朋友的冷库中,打算销售出去。2014年10月19日,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线索抓获孙某与李某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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