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商务网讯:将工程废钢或者伪劣钢材进行简单的热加工拉细拉长,冒充普碳钢大肆销售,涉案金额近900万元。近日,生产、销售伪劣钢材的王某被扬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500万元。购买销售伪劣钢材的其他9名“经销商”,也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王某从老家收购工程上拆下来的废钢、钢筋线材等,然后将废钢拖回小钢厂(简易小作坊,没有工厂的名称也没有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进行生产加工,不断挤压拉细,刻上些数字10、12或英文字母,冒充直径和厂商标识,以普碳φ10(一种钢材型号)的名义进行销售。
此后,扬中某钢材门市部的秦某和尹某、某建筑材料经营部的陈某和许某、某钢材经营部的郭某等人,先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数次从王某处进货,大多数卖给老百姓建房时扎钢筋箍用。2010年5月至2012年6月期间,王某分别向上述等人销售不合格的钢筋51次,金额达8897072元。
另查明,王某在向外地供货货源不足时,曾向当地的张某、孙某、林某、华某、闽某等人调过货买小螺纹钢筋。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张某等人曾数次以普碳φ10名义向王某销售钢筋。
上述以普碳φ10名义销售的钢筋,经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均为伪劣钢筋。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张某、秦某等人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扬中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500万元;张某、秦某等人视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罚金6万至6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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