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397号决议的公告,并自2018年1月6日起执行。公告称,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对朝鲜出口铁、钢和其他金属、工业机械、运输车辆。同时,限制对朝鲜出口原油、限制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
另外,在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部分粮食和农产品、包括菱镁矿和氧化镁在内的泥土和石料、木材、机械、电气设备和船只。在决议通过日(12月23日,不含当日)之前已签订书面贸易合同且在2018年1月22日24时前办理完毕海关进口手续的,可予以放行。自2018年1月23日零时起,不再办理上述产品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口岸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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