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废纸标准落地 废金属等不应超过废纸重量的0.5%

2018/1/12 9:44:54 来源:环境保护部
[摘要]依据GB 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废物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GB 16487.4-2017)

  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纸或纸板(以下简称进口废纸)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纸的进口管理。

    海关商品编号 固体废物名称
    4707100000 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
    4707200000 回收(废碎)的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未经本体染色)
    4707300000 回收(废碎)的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例如,废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

  进口废纸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纸重量的0.01%。

  A、被焚烧活部分焚烧的废纸,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

  B、密闭容器;

  C、《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D、依据GB 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废物。

  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废纸中应限制其他夹杂物(包括木废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织物、废吸附剂、铝塑纸复合包装、热敏纸、沥青防潮纸、不干胶纸、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浸油纸、硅油纸、复写纸等废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纸重量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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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废纸 废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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