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今年开始实施,哪些人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以及已生育的女职工,不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是否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据了解,无论男职工还是女职工,无论已生育的职工还是未生育的职工,都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以此体现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特性;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 疗费待遇。
哪些人参加生育保险?
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谁来缴纳?据了解,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线”;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费基数的“下线”。
“生育保险”和“生育医 疗保险”有何区别?
不少参保人发现,有“生育保险”和“生育医 疗保险”两个概念,而且在政策过渡期内,曾经参加过“生育医 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与未参加过“生育医 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男职工以及已生育的女职工,不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是否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他妻子没有工作也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该男职工参保是不是就是“为他人作嫁衣”?
生育保险政策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 疗费用待遇,减轻职工家庭生育费用负担。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 疗费用待遇。但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等制度的生育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 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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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公司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社保,而是公积金,那么,公积金和社保可以分开交吗?骏伯人力提醒,这要看当地的政策了,大部分城市的规定是社保是强制缴纳的,公积金是根据公司情况,选择性缴纳的。
因此,公积金和社保是可以分开缴纳的,可以只交社保不交公积金,也许有人要问了,为什么不可以只交公积金不交社保,那是因为社保是全国统一的,是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用人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增减变化等情况,在每月规定日期前,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完成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申报的数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谓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经济危机等用人单位不能避免和控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客观因素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缓缴、减免。
2、职工缴费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代扣代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代扣代缴,也不得转由职工自行缴纳。同样,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职工的法定义务,职工不得拒绝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量力而行,同样需具备连续性、长期性。
那么公积金和社保可以分开交吗?当然了,各地的五险一金政策规定是不一样的,以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为例,公积金和社保是不可以分开交的,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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