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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解要点
强迫劳动问题是核心劳工标准中、惟一的一项列入贸易组织 (WTO)协议的标准 . WTO规定允许各国采取措施禁止监狱产品进口 . 我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很多都设立了自已的附属企业、通过这些企业利用罪进行无偿的或者廉价的劳动、然后把产品投放到市场上获利、甚至把产品出口到国外 . 另外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也与司法和劳工公约存在较大的冲突、一些呼吁、尽快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
公司应根据劳动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限制的、不合理的条件 .
公司应明确工人的雇佣自由、不得以形式收取押金或扣押工人信息的证明文件作为雇佣条件、包括通过招工代理收取、也不得以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辞工自由 . 公司使用招工代理而招工代理扣押工人证明文件、则视为公司的供应商使用了强迫劳动 .
据报道、2001年2月28日、一家名为文具制造公司的我国公司因使用劳动被美国新泽西州法院判处5万美元罚款、56岁的公司Peter Chen被判处5年监禁和10万美元罚款 . 美国联邦海关官员说、这是一起我国公司因使用劳动遭到美国法院审判、该公司在我国的子公司被指控使用南京拘留所拘留人员组装生产的装订夹 . 该公司每年至少向美国出口由60名犯人组装生产的13400万个装订夹 . 该公司自1995年开始使用劳动、直到1997年5月美国的广播公司(ABC)电视台报道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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